112年度重訴字第29號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河流遊戲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
報酬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民國113年2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6萬694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7,089元。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上訴。又上訴人未於民事聲明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併命上訴人於
上開期間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莊仁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