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重訴字第 36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369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訴訟代理人  陳緒謙 
被      告  華德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鼎強 

被      告  林大鈞 
            林督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6月30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院第28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匡  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劉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