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重訴字第904號
原 告 樺融產業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振豪機械有限公司間請求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足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14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萬1,232元,扣除原告前已繳5,000元,尚應補繳9萬6,23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