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11/16~11/18每日凌晨0時至6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重訴字第 96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968號
原      告  羅勉芳(即羅品淳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林育生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王雅慧律師
被      告  曹文琪 

訴訟代理人  黃智謙律師
複 代理 人  蔡閔涵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兩造應於民國113年10月4日前陳報和解履行進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賴錦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玉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