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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131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314號
聲  請  人  張陳端節

代  理  人  林陳淳睦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7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8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蕭涵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立原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31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9-NE-0000000
1
10000
002
台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
1
1000
003
台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
1
1000
004
台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