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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144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443號
聲  請  人  旅天下聯合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傑 
代  理  人  林芝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9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13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姚水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吳華瑋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443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五福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長春分行
112年4月21日
90,000元
Y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