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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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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153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532號
聲  請  人  黃財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9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蕭涵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立原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53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1
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