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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156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562號
聲  請  人  黃曉筠(即黃學智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09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姜悌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巫玉媛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1030
1
1000
002
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784
1
200
003
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1048
1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