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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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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176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761號
聲  請  人  廖美媛(即廖金秀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2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民事第九庭法 官 曾育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祐均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76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全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