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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26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62號
聲  請  人  黃曉琦 


代  理  人  黃信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6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月16日屆滿(因112年1月14、15日為假日,依民法第122條規定順延至同年月16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莊仁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廖宣惟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26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數
001
揚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