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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49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96號
聲  請  人  郭雅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9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2月21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家鋐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49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93-NX-8965-0
1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