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12313號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歡樂聯線實業有限公司 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歡樂聯線實業有限公司 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
正本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二、查聲證1之用戶估價確認單,客戶名稱顯示為「楊艾琳」與聲請人姓名不符,請釋明聲請人即楊艾琳或有其他
請求權基礎,並提出相關之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