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13042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宜軒興業有限公司、朱坤炫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宜軒興業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
正本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二、請陳明究請求相對人宜軒興業有限公司、朱坤炫「連帶」給付?「共同」給付?抑為相對人朱坤炫僅付一般
保證人責任?(請擇一陳報)。若為「連帶」或「共同」給付,應釋明原因事實及
法律上、契約上依據為何?若相對人朱坤炫僅付一般保證人責任,請更正請求事項(即聲明在
強制執行相對人宜軒興業有限公司財產無效果時,在保證責任範圍內為給付)。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