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13582號
聲 請 人
相 對 人
兼上一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張星慧
一、債務人褒綠美股份有限公司、張星慧應向
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一、債務人褒綠美股份有限公司、張雅惠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四、債務人如不服支付命令,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六、如債務人未於第四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
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