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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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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1652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6522號
聲  請  人  
債權人    康庭環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諾凌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森麗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森麗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