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6241號
即
債權人 台灣富士軟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台灣富士全
錄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吉品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吉品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補正之文件逕寄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非訟中心(地址: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簡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