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776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7763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安維斯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彭仕邦
上列
聲請
人與
相對人
閎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林為廣、陳庠淞間聲請
支付命令
事件,未據繳納
裁判
費新臺幣500元,茲限
聲請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
逾期不補正
,即
駁回
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翟天翔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