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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848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8485號
聲  請  人 
債權人    士盟國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繼輝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群達運通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證一附表帳號號碼TOILD00000000之帳單影本(因聲請人民國113年6月21日聲請狀內未有該項釋明文件,故有陳報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游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