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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963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9631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元鈺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素琴
上列
聲請人
與
相對人
泰安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
支付命令
事件,未據繳納
裁判
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
逾期不補正
,即
駁回
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