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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催字第 1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166號
聲  請  人  林綉靜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又公示催告,由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第55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因遺失附表所示之證券,聲請公示催告,據聲請人於補正狀陳報「宏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5年10月20日併入「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而該公司設址於新北市板橋區,有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可憑,該址應屬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顯係違誤。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附表:                             113年度司催字第00016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宏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000000-0
1
1000
002
宏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000000-0
1
1000
003
宏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000000-0
1
1000
004
宏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000000-0
1
1000
005
宏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000000-0
1
1000
006
宏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000000-0
1
1000
007
宏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0000-0
1
800
008
宏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00000-0
1
1000
009
宏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00000-0
1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