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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催字第 4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448號
聲  請  人  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光祥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聲請人公司名稱應為「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聲請狀記載「台北工業有限公司」,請重新提出記載正確聲請人名稱之聲請狀正本並載明案號113年度司催字第448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