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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票字第 134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3478號
聲 請
人 全球都會通科技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進榮
上列
聲請人
與
相對人
李冬農間聲請
本票
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提示日期即利息起算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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