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票字第20820號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富瑤事業有限公司、蘇秋香、蘇家和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富瑤事業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二、請具狀更正相對人富瑤事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因本院查詢商工登記事項,其上方
所載之法定代理人
非聲請人
聲請狀上所載之蘇秋香,故有陳報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