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票字第26369號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喜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張界諒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喜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
正本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若法定代理人
非本國籍人士,則不需補正戶籍謄本。
二、若相對人張界諒非本國籍人士,應請提出足資識別相對人身分之證明文件(如護照、居留證、工作證等),證明文件之內容須有相對人現於我國境內之
住所或
居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