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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票字第 26708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26708號 聲 請 人 源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白玉美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 二、陳明利息起算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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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