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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票字第 2702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27025號
聲  請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機場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安政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吳柏翰(原名吳致緯)即咖啡牧場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獨資商號咖啡牧場(商業統一編號00000000)歷次商業登記變更資料(需顯示負責人姓名)。(聲請人自行應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士林稽徵所查詢,並將查得資料陳報到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