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票字第31746號
聲 請 人 日富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廖峻漢、伽祥實業有限公司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伽祥實業有限公司已於民國113年5月15日解散登記,聲請人應查報相對人有無向管轄法院呈報
清算人。若無,聲請人應查報依該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有無選任清算人;若無,即應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提出相對人解散登記前最後一次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全體股東之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改列其全體股東為
法定代理人(清算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