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票字第33133號
聲 請 人 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龍脈國際有限公司、張裕民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龍脈國際有限公司已解散,請陳報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
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若有,請提出
公司清算備查資料,更正其
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其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二、若相對人龍脈國際有限公司已解散登記且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並以全體股東(含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司解散登記前之公司變更登記表
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三、承上,如龍脈國際有限公司已有選任清算人,或應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請釋明有何應
選任特別代理人之原因及必要性?若無,請更正
聲請狀之請求。
(
按特別代理人之選任,係以無法定代理人存在,或其不能行使
代理權為前提。聲請人如欲一併聲請本院選任,自應就此事實負釋明之責,
併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