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救字第1029號
聲 請 人 黃春萬
相 對 人 日陽營造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因與
相對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事件聲請
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予訴訟救助。
理 由
一、
本件聲請意旨略:伊與相對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事件,
屬於因職業災害所提之勞動訴訟,爰依勞動事件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准予訴訟救助等語。
二、
按勞工或其遺屬因職業災害提起勞動訴訟,法院應依其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勞動事件法第14條第2項定有明文。三、
經查:本件
聲請人主張伊與相對人間給付職業災害補償事件,現由本院以113年度
勞訴字第190號受理在案,業經本院
依職權調取
前揭卷宗核卷屬實。又
觀諸聲請人起訴之內容及所提證據,本件
核屬勞工因職業災害而提起之勞動訴訟,且
非顯無勝訴之望,依前揭規定,本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
主文。
四、
綜上所述,本件聲請
核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前揭規定,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方祥鴻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