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破字第1號
上列
聲請人聲請宣告
相對人優愛德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十日內,補繳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並補正附表所示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
按破產事件性質上屬
非訟事件,應依
非訟事件法第13條規定徵收聲請費,並以構成
破產財團之財產價額計徵。次按
債權人聲請宣告
破產時,應於聲請書敘明其債權之性質、數額及
債務人不能清償其債務之事實;債務人聲請宣告
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
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破產法第61條、第62條分別定有明文。又
非訟事件之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
補正者,法院應定
期間先命
補正,非訟事件法第30條之1亦有明定。
二、
經查,
本件聲請人未繳納
裁判費,依其民事聲請宣告
破產狀
所載,相對人構成
破產財團之資產總額為新臺幣(下同)73萬7258元,應徵裁判費1000元,茲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
補繳,及
補正如附表所列事項,
逾期未
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承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附表:
一、請提出優愛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優愛德公司)之最新財政部國稅局財產歸戶資料。
二、有關優愛德公司資產
破產財團部分,請補正優愛德公司財產狀況說明書之記載如下:
(一)如為現金或存款,載明其金額、保管人、存放地點,並提出存摺影本。
(二)如為應收款項、銀行借款、應付款項等,應列出明細。
(三)如為股票或有價證券,載明其張數、集保帳戶或保管人、保管地點、有無設定負擔或信託及交易市值證明,並提出相關證明。
(四)如為其他動產,載明其保管人、保管地點、有無設定負擔或信託及交易市值證明,並提出相關證明。
(五)如為
不動產,應請提出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及交易市值證明;該不動產若有設定
抵押權,應說明抵押權所
擔保之債權金額餘額及其證明文件。
(六)如為設備資產,並列明品項、購入日期、購入價值及現存殘值。
(七)如有投資,應說明其投資金額、現在價值,並提出證明。
三、
聲請人雖已提出優愛德公司債權人清冊,然應詳加敘明各債權借款日期、清償期、尚未清償金額及何時不能清償債務等事實;且該清冊應區分優先債權人(如抵押權、質權)及普通債權人,故聲請人應就其各該債務有無提供擔保(如設定抵押權、質權、擔保資產之種類)加以註明。四、優愛德公司還有無積欠其他稅捐或罰款?如有,應陳報稅捐或罰款機關之名稱、地址及積欠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
五、優愛德公司有無積欠員工「本於勞動契約所生未滿6個月部分之工資」、「未依勞動基準法給付之退休金」、「未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
資遣費」,如有,應說明員工姓名、金額若干(經勞動部或其他政府機關墊償者亦應列入其中並加以備註)?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為佐。
六、優愛德公司是否有債務人?若有,應提出完整之債務人清冊:載明現有全部債務人(包含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之姓名(如為法人或營利事業,應列示其全名)、聯絡方式、金額、發生原因及清償或執行情形
暨其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