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補字第1253號
原 告 昱維金屬科技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萊格鋼品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款項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75,571元(本金加計起訴前之利息,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0,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
翌日起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及
假執行之
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瑋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