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補字第 23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違約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336號
原 告 寰準數位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品樺
訴訟代理人
陳郁婷
律師
黃于庭律師
上列原告與
被告
吳展詞間請求給付
違約金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
裁判
費。查
本件
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000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7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
,即
駁回
其訴及
假執行
之
聲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方美雲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