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補字第952號
原 告 亞太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因與
被告匯達國際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
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8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萬8,1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院補繳
上開裁判費,逾期未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宇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