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訴字第1037號
上 訴 人 衍創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劉志恒、李怡婷間因113年度訴字第1037號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8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4萬278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姜悌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