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訴字第4085號
上 訴 人 光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凌科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兼請求給付
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546,801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64,55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