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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486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867號
原      告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代  表  人  沈柏延 
訴訟代理人  林祐任律師
被      告  達標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宏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朱漢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科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