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6462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鍾采霖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一、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萬1962元,及自民國113年6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0.03計算之利息,
暨自民國113年7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
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至9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
違約金。
二、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2萬9435元,及自民國113年6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0.03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13年7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至9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
三、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萬2005元,及自民國113年6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9.6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13年7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至9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當事人得以
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
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
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
經查,
兩造約定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有貸款契約書第10條約定為憑(本院卷第12頁、第14頁及第16頁),是本院就
本件訴訟有
管轄權,先予敘明。
二、被告經
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
爰依原告之
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㈠被告於民國111年10月12日向伊借款新臺幣(下同)10萬元並簽訂貸款契約書,約定借款
期間自111年10月12日起至116年10月12日止,借款利率按伊公告定儲利率指數(月變動)加碼週年利率8.29%計算(被告未依約還款時為10.03%),被告應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並約定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者,按上開約定利率20%計付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9期違約金。
詎被告未依約清償本息,已喪失
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尚欠伊本金7萬1962元及自113年6月12日起按上開約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暨自113年7月13日起按上開約定利率計算之違約金未清償。
㈡被告於112年5月17日向伊借款40萬元並簽訂貸款契約書,約定借款期間自112年5月17日起至117年5月17日止,借款利率按伊公告定儲利率指數(月變動)加碼週年利率8.29%計算(被告未依約還款時為10.03%),被告應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並約定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者,按上開約定利率20%計付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9期違約金。詎被告未依約清償本息,已喪失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尚欠伊本金32萬9435元及自113年6月17日起按上開約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暨自113年7月18日起按上開約定利率計算之違約金未清償。
㈢被告於112年12月20日向伊借款10萬元並簽訂貸款契約書,約定借款期間自112年12月20日起至117年12月20日止,借款利率按伊公告定儲利率指數(月變動)加碼週年利率73.6%計算(被告未依約還款時為9.6%),被告應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並約定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者,按上開約定利率20%計付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9期違約金。詎被告未依約清償本息,已喪失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尚欠伊本金9萬2005元及自113年6月20日起按上開約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暨自113年7月21日起按上開約定利率計算之違約金未清償。
㈣爰依消費借貸
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
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至第3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
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貸款契約書、個人借貸綜合約定書、存放款歸戶查詢、查詢帳戶主檔資料、查詢本金異動明細、查詢還款明細、對帳單及放款利率查詢表等件為證(本院卷第11至49頁)。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供本院斟酌,
惟依上開證據,已
堪信上情為真正。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至第3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訴訟費用確定如主文第2項所示金額。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
如對本判決
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
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
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