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更一字第 1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更一字第11號
原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訴訟代理人  周奉立  
被      告  李君凌  
            李信熠  
            李暐羚  
            李嘉文  
            李佩玲  

            李丞偉  
            李金美  
            李靜   
            李金春  
上列當事人聲請代位分割遺產事件,原告對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8日所為之判決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附表一應更正為本裁定之附表。
  理 由
一、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蒲心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書 記 官 林芯瑜
附表:被繼承人李蔡鳳所遺之遺產
土   地   坐   落 
地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北市
萬華區
雙園段
200
(空白)
95
四分之一

建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層次/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1
557
臺北市○○區○○街00巷00弄0號2樓
同上
四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2層:71.90
陽台:10.35
合計:82.25
全部
2
2644
臺北市○○區○○街00巷00弄0號2樓未登記部分
同上

第二層未登記部分面積:9.56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