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重訴字第1071號
即
被 告 宏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薩婆營造股份有限
公司)
上列
上訴人即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合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第二審
裁判費。核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25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4萬27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承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