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一、各筆借款之餘欠本金金額計算如下:
㈠編號1部分:借款金額40萬元-已清償本金金額4萬2,440元=35萬7,560元。
㈡編號2部分:借款金額15萬元-已清償本金金額4萬5,858元=10萬4,142元。
㈢編號3部分:借款金額60萬元-已清償本金金額34萬3,193元=25萬6,807元。
㈣編號4部分:借款金額40萬元-已清償本金金額38萬0,177元=1萬9,823元。
㈤編號5部分:借款金額60萬元-已清償本金金額11萬3,592元=48萬6,408元。
㈥編號6部分:借款金額160萬元-已清償本金金額16萬9,751元=143萬0,249元。
㈦編號7部分:借款金額135萬元-已清償本金金額41萬2,679元=93萬7,321元。
㈧編號8部分:借款金額240萬元-已清償本金金額137萬2,790元=102萬7,210元。
㈨編號9部分:借款金額160萬元-已清償本金金額152萬1,840元=7萬8,160元。
㈩編號10部分:借款金額240萬元-已清償本金金額45萬4,367元=194萬5,633元。
二、各筆欠款自112年3月17日起算之利息,其利率如附表一借款利率欄及備註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