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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重訴字第 50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返還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507號
受  罰  人
即  第三人  萬果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頴川浩和
受  罰  人
即  第三人  僑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頴川浩和
受  罰  人
即  第三人  全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頴川萬和
受  罰  人
即  第三人  大洋僑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清福  
受  罰  人
即  第三人  浩祥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頴川浩和
受  罰  人
即  第三人  建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頴川浩和
受  罰  人
即  第三人  金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頴川浩和
受  罰  人
即  第三人  程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清福  
上八人之
代  理  人  林啟瑩律師
            黃若清律師
            蔡宜軒律師     
受  罰  人
即  第三人  僑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月鳳  
受  罰  人
即  第三人  全威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月鳳  
上列就受罰人因原告頴川欽和、志伊玲華、頴川秀玲與被告陳玲玲、陳榮祥、蕭堯方、蕭淳心間請求返還股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受罰人各處新臺幣貳萬元罰鍰。
受罰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分別提出如附表「應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欄所示之對應文件資料予原告。
  理 由
一、法院認應證之事實重要且舉證人之聲請正當者,應以裁定命第三人提出文書或定由舉證人提出文書之期間,民事訴訟法第34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第三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下罰鍰;於必要時,並得以裁定命為強制處分,民事訴訟法第349條第1項規定甚明。
二、經查
(一)關於本院命受罰人即第三人提出如附表「應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欄所示之對應文件資料之過程,最初本院詢問被告就附表「原告主張被告名下持有股數」欄所對應之股票(下稱系爭股票)之保管情形及內容為何?被告回覆系爭股票都不在其等手中,其等之前也有發函詢問受罰人目前系爭股票情形,都沒有得到相關回應,被告手上並沒有保管憑條等相關資料等情,有本院民國114年4月24日言詞辯論筆錄在卷可稽(見本院卷一第229頁至第230頁)。於114年5月29日原告具狀聲請調查證據,經本院審酌後,於114年6月19日分別以北院信民德113重訴507字第1140015914至0000000000號函請受罰人提供如附表「應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欄所示之對應文件資料,惟該函文除僑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係於114年7月2日寄存送達外,其餘均係於同年6月30日送達受罰人,惟受罰人收受上開函文均未回覆(見本院卷一第315頁至第357頁)。本院再於114年8月21日分別以北院信民德113重訴507字第1140022713至0000000000號函函催受罰人回覆,然受罰人收受上開函文仍未回覆(見本院卷一第359頁至第397頁)。嗣於本院114年9月18日言詞辯論期日時,本院詢問兩造就受罰人未回覆上開函文之內容有何意見?原告請求本院裁定命受罰人提出相關資料文件,被告就此則無意見,本院繼而於114年9月19日以113年度重訴字第507號裁定命第三人提供如附表「應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欄所示之對應文件資料,該裁定均合法送達受罰人,今受罰人均未回覆,有上開裁定、本院送達證書附卷可考(見本院卷一第417頁至第451頁),足見受罰人均已知悉應提供如附表「應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欄所示之對應文件資料。
(二)本院考量受罰人均已知悉本院請受罰人提供如附表「應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欄所示之對應文件資料,竟於本院於同年8月21日、同年9月19日為函催、命提出文書裁定後,未為任何回應,顯係無正當理由不從本院提出文書之命,揆諸首開法律規定,本院自得對受罰人各裁處2萬元罰鍰,並知受罰人應交付如附表「應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欄所示之對應文件資料予原告之強制處分。
三、依首揭法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淑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李昱萱
附表:
編號
公司名稱
原告主張被告名下持有股數
應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股數
1
萬果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陳月鳳
Z000000000
62萬股
1.左列被告目前持有貴公司之股票股數。
2.左列股票目前存放位置。
陳榮祥
Z000000000
1,000股
2
全青股份有限公司
陳月鳳
Z000000000
1,400股
1.左列被告目前持有貴公司之股票股數。
2.左列股票目前存放位置。
陳玲玲
Z000000000
700股
陳榮祥
Z000000000
700股
3
僑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月鳳
Z000000000
1,434股
1.左列被告目前持有貴公司之股票股數。
2.左列股票目前存放位置。
3.貴公司存放在第一銀行中山分行保管箱內,是否有左列被告名下之股票?如有,請提出股票之名稱、張數等資料。
4
大洋僑果股份有限公司
陳月鳳
Z000000000
4,576股
1.左列被告目前持有貴公司之股票股數。
2.左列股票目前存放位置。
5
僑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月鳳
Z000000000
1萬2,000股
1.左列被告目前持有貴公司之股票股數。
2.左列股票目前存放位置。
陳榮祥
Z000000000
6,010股
6
浩祥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陳月鳳
Z000000000
60萬2,000股
1.左列被告目前持有貴公司之股票股數。
2.左列股票目前存放位置。
陳榮祥
Z000000000
1,000股
7
全威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陳月鳳
Z000000000
8,750股
1.左列被告目前持有貴公司之股票股數。
2.左列股票目前存放位置。
8
建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月鳳
Z000000000
13萬股
1.左列被告目前持有貴公司之股票股數。
2.左列股票目前存放位置。
陳榮祥
Z000000000
22萬股
9
金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月鳳
Z000000000
10萬股
1.左列被告目前持有貴公司之股票股數。
2.左列股票目前存放位置。
陳玲玲
Z000000000
10萬股
10
程威股份有限公司
陳月鳳
Z000000000
41萬股
1.左列被告目前持有貴公司之股票股數。
2.左列股票目前存放位置。
陳玲玲
Z000000000
2萬股
陳榮祥
Z000000000
2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