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重訴字第936號
上 訴 人 騰德姆斯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DR.JOCHEN P.ZOLLER(卓語恒)
洪國勛律師
楊琇惠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尹章律師
蘇家玄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等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968萬9375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83萬365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