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重訴字第 94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重訴字第943號
原      告  王子玉  
            王廷羽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志超律師
            鍾璨鴻律師
被      告  張淑珺  

            陳美妃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以敦律師
            陳崇光律師
上列當事人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連帶給付原告王子玉新台幣陸佰捌拾肆萬貳仟肆佰陸拾元,及被告張淑珺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十日起,被告陳美妃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五日起,均至清償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王廷羽新台幣陸佰伍拾萬柒仟壹佰元,及被告張淑珺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十日起,被告陳美妃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五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台幣貳佰貳拾捌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陸佰捌拾肆萬貳仟肆佰陸拾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本判決第二項於原告以新台幣貳佰壹拾柒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陸佰伍拾萬柒仟壹佰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㈠原告王子玉、王廷羽(原名汪昱全)為母子關係。緣被告張淑珺設立帕拉淨心養生莊園企業社、新心人類凡教育訓練有限公司,擔任負責人,對外以兩公司名義或「Master Coach新心人類未來學教育發展中心」之名義,開設由被告張淑珺、陳美妃共同規劃、教授之課程,被告張淑珺以「Sauchi」,被告陳美妃以「Shivakari」自稱。原告王子玉自民國102年8月起,原告王廷羽自110年4月起加入被告張淑珺、陳美妃所開辦之心靈成長課程,被告2人藉心靈成長名義動輒對原告王子玉稱呼為「王子麵」,及藉原告王子玉身患癌症,稱原告王子玉若不服從被告2人之指導、不持續參加課程,就會沒救、死定了、必死無疑而且會死得很難看等語,並對原告王子玉稱若不依其教導,要罰款若干,以對原告施壓聽從其令,包括持續付費參與被告課程、繳納罰款、命原告賺取勞動報酬上繳予被告、命原告與同性之人結婚、離婚、命原告毆打同課程學員等,被告2人所述如附表1所示。被告以上開言詞詐騙及脅迫原告聽從其命令,原告王子玉於102年患癌症末期,遭被告前揭行為詐騙,相信被告所稱不參與課程繳交學費及罰鍰就會惡化死亡,因此陷於錯誤,原告王廷羽受將與母親同患絕症及母親身體健康受到重大負面影響之精神影響,致原告王子玉陸續交付被告張淑珺共新台幣(下同)6,842,460元,原告王廷羽因此交付被告張淑珺共6,507,100元,詳如附表2所示。原告王子玉、王廷羽因受被告控制,一直參與被告開設之課程至112年3月止。被告所為係詐欺、脅迫取財,及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方式,共同侵害原告之意思形成權、財產權,原告於113年4月18日至律師事務所諮詢時才發現受詐欺。
 ㈡先位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2項擇一,及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張淑珺、陳美妃連帶給付原告王子玉6,842,460元、王廷羽6,507,100元及法定遲延利息退步言之,原告王子玉、王廷羽依民法第92條規定,以本件民事起訴狀撤銷受詐欺金錢給付債權行為之意思表示,債權行為依民法第114條規定,視為自始無故,是被告張淑珺受領原告王子玉6,842,460元、王廷羽6,507,100元,均屬無法律原因而受有財產上利益,分別致生損害於原告王子玉、王廷羽,備位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被告張淑珺分別返還王子玉、王廷羽6,842,460元、6,507,100元等語。
 ㈢並聲明:⒈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王子玉6,842,46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⒉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王廷羽6,507,1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共同答辯略以
 ㈠被告張淑珺成立帕拉靜心莊園養生企業社(102年10月29日前名稱為新心人類靜心工作坊)及新心人類非凡教育訓練有限公司,並擔任負責人,開設特定主題普通課程,及以目標為導向的客製化情境訓練課程,上述兩公司分別於110、111年間結束營業。原告王子玉、王廷羽自102年至112年間參加被告張淑珺開設課程,被告張淑珺於其等參加前,已告知課程內容、費用及上課方式,原告王子玉自105年2月25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共支付被告張淑珺學費6,842,460元,原告王廷羽自110年5月起至112年2月26日止,共支付被告張淑珺學費4,816,100元,原告2人參加課程均長達10年,學費總額自然高於社會一般短期課程費用,被告張淑珺已依約就原告王子玉、王廷羽需求,提供客製化以目標為導向的情景訓練等課程,原告已接受符合債之本旨之課程服務。所謂施詐術是指行為人就可以驗證真偽之事實,傳達錯誤訊息給被害人,而宗教命理之效果有無及強弱,本無從進行科學上及客觀上之驗證,原告2人係具有社會經驗及經良好教育之成年人,得本於自由意志判斷,決定是否接受及相信被告張淑珺之課程理念,豈有可能受詐欺或脅迫持續10年之久,亦不能僅因嗣後不再相信或認為課程教得不對,即認被告張淑珺提供之教學課程構成詐欺。至原告王廷羽主張於110年6月23日交付被告張淑珺現金100萬元,被告張淑珺於110年6月24日至6月30日間自行提領原告王廷羽帳戶款項共691,000元(即如附表2編號二之㈢、㈣所示),則非事實。另被告陳美妃係被告張淑珺課程之學員,被告張淑珺雖會請其協助課程相關事宜,然非被告張淑珺公司員工,亦無涉及學員學費收取及公司經營等事項。
 ㈡原告未逐筆說明其交付之款項,係因何時遭被告以何手法詐欺或脅迫,原告所提如附表1所示LINE對話紀錄,部分對話對象根本非原告,且非支付款項當時之對話,無從得知原告係因該對話而匯款或繳納罰款具相當因果關係。事實上,上述LINE群組係被告張淑珺與上課學員一起取名,欲透過角色扮演與情境對話,讓學員盡情表達情緒與釋放壓力,所進行對話係課程內容之延伸,非現實中發生之事。另所謂罰款是被告張淑珺在課程中訓練學員管理財務之方法,被告張淑珺、陳美妃從未實際向原告王子玉、王廷羽或其他學員收取罰款。原告王廷羽係自行決定出售其房屋,但因上網刊登賣屋訊息無果,遂央請被告張淑珺及其他學員幫忙出售,非受被告詐欺或脅迫而出售房屋。
 ㈢原告自稱受詐欺、脅迫終止時為112年3月,原告遲至113年8月14日始以本件起訴狀主張受詐欺、脅迫撤銷給付學費之意思表示,已逾民法第93條前段所定1年除斥期間,撤銷權已消滅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駁回。如受不利之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兩造不爭執之事項(參卷二第26頁、第14-15頁):
 ㈠被告張淑珺設立帕拉淨心養生莊園企業社及新心人類非凡教育訓練有限公司,擔任負責人,對外以兩公司名義或「Master Coach新心人類未來學教育發展中心」等名義,開設名為卡內基-人際關係學、阿梵達成長課程、入淨觀照訓練、覺醒心裡學及生命藍圖與能量按摩訓練等成長課程,被告張淑珺負責課程規劃與教授事宜。
 ㈡原告王子玉自102年8月起、原告王廷羽自110年4月起,均至112年3月止,參與帕拉淨心養生莊園企業社等名義開設之心靈成長等課程。
 ㈢原告王子玉因參與上開課程,給付被告張淑珺金額共6,842,460元,被告張淑珺收受原告王廷羽金額如如附表2編號二㈠、㈡所示之4,816,100元。
 ㈣原告王子玉與訴外人王意馨於110年1月8日結婚(同性婚),111年6月9日離婚。原告王廷羽與訴外人楊佳桀於110年4月4日結婚(同性婚),111年3月3日離婚。
 ㈤被告對於起訴狀附表3-1、原證5及原證5-1至5-7對話內容不爭執。
四、本件之爭點為:原告先位之訴主張被告2人以詐欺、脅迫、故意背於善良風俗之方式,致原告王子玉、王廷羽交付被告張淑珺6,842,460元、6,507,100元,侵害原告財產權、意思形成權,有無理由?原告備位之訴主張被告2人因被詐欺、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以本件民事起訴狀為撤銷之表示,依不當得利請求被告張淑珺返還所受利益6,842,460元、6,507,100元,有無理由?茲論述如下:
 ㈠原告主張被告2人以帕拉淨心養生莊園企業社、新心人類非凡教育訓練有限公司、Master Coach新心人類未來學教育發展中心之名義,開設課程,原告王子玉自102年8月起,原告王廷羽自110年4月起,均至112年3月止,參與被告張淑珺、陳美妃以帕拉淨心養生莊園企業社等名義開設之心靈成長等課程,被告張淑珺雖不爭執有開設課程,惟否認與被告陳美妃共同開設課程,僅承認被告陳美妃有協助課程事宜。由被告上開不爭執內容,可知原告2人有參與帕拉淨心養生莊園企業社、新心人類非凡教育訓練有限公司、Master Coach新心人類未來學教育發展中心開設之心靈成長課程,且原告王子玉於102年8月至112年3月間因參與上開課程共給付被告張淑珺6,842,460元。另被告不爭執原告王廷羽因參與課程給付金額4,816,100元,否認原告王廷羽另有給付現金100萬元及將銀行帳戶提款卡交由被告張淑珺,由其分次提領691,000元。
 ㈡經查,證人王意馨到庭證稱:伊於99年5月間經由被告陳美妃之妹陳美芬介紹認識被告張淑珺,當時伊想要轉職,陳美芬說張淑珺是可以協助人創造成功的專家。張淑珺當時協助伊冥想及分析伊的想法、教伊面試成功的方法,並說面試成功的話推薦伊來上「揚昇靜心」訓練課程。伊後來面試有成功,就去上該課程,被告陳美妃、張淑珺一起教該課程。被告張淑珺開設課程有揚昇靜心訓練、入靜、入淨、入境、創造生命藍圖、現金流、創造靈魂伴侶、當責賦權、深層心理學等課程。上課地點有在○○區○○○街30號2樓、11號1樓、○○路448號1樓、○○○街35號2樓、22之1號1樓等。被告張淑珺、陳美妃是講師。靜心的課程會講如何釋放深層壓力,其餘課程名稱很多,內容就是要按照他們的步驟去執行每件事情就可以達到課程名稱的目的,例如如果是創造生命藍圖,就是照他們每個步驟做到最後就可以找到工作的方向跟目標等語(見卷二第70-72頁)。證人楊秀最亦證述張淑珺有開設心靈成長課程,陳美妃算是助教,都是跟張淑珺一起等情(見卷二第83頁),證人證詞互核相符,可知被告陳美妃有亦有教授課程,被告抗辯陳美妃非被告張淑珺公司員工、未涉及學員學費收取及公司經營云云,並非可採。
 ㈢證人王意馨證稱有參與「王王一家」、「賭盤大對決」、「2022非贏不可」、「劣根性鮭魚無法返鄉」、「平衡業力大作戰」、「27之2」等LINE群組。王子玉在上開群組被稱為「王子麵」、「死人」、「Novio」、「寶妹」、「王寶玉」、「Jnana」,王廷羽被稱為「死妖女」、「王億萬」、「小飛俠」、「Ari」、「Asteya」,王意馨被稱為「死豬」、「王豪爽」、「爽哥」、「死胖子」、「Bhagvati」等情,業據證人王意馨證述在卷(見卷一第75頁),與證人楊秀最證述情節相符(見卷一第84頁),並據被告所不爭(見卷二第26頁),以認定。
 ㈣證人王意馨證稱:伊有聽過被告張淑珺、陳美妃在不同課程中提到原告張淑珺就是因為沒有好好釋放她的壓力消除業力才會導致癌症,如果不再參加他們的課程改變的話,就會癌症復發死掉。張淑珺、陳美妃說如果再不好好聽話,不再參加這些課程、不繳交費用的話就會癌症復發死於非命等語(見卷二第72頁),核與原告提出之被告陳美妃與原告王子玉間LINE對話內容相符(見卷一第155-156頁)。被告陳美妃於107年8月13日、14日以LINE對原告王子玉稱:「王子面:愚蠢又傲慢,因為愚蠢所以自以為是,因為傲慢與無慚無愧而不知反省…王子面可惡,自己做錯了事,掩蓋證據,然後在課中叫囂暇肖!?可惡至極了!要栽贓到我們頭上,認為為什麼沒有『消災』…你會死,神仙也救不了你,不用再裝了,真假。你兒子也沒救了『有其母必有其子』任誰都救不了」、「最終是家破人亡,必死無疑,四大分離,含怨而死,死不瞑目,作冤死鬼,四處漂流,不得投胎!」、「這也是為什麼我第一次看到妳,就想把妳吊起來打,因為你做了很多陰人的事,…你們有機會得到你們這輩子生命的真相,你們也得到了善知識的教導,這輩子這世界沒有欠你們了,但是妳們不淨化自己的業力,下輩子你們沒有善緣了!」、「你跟Andy一模一樣樣,根本不甩我們出的功課,完全不當一回事,看了這麼多的回饋,你卻依然如故隱藏自己自我毀滅,這就是妳必死無疑非死不可的證據:死不認錯,死不作功課,死不曝光!」等語(見卷一第155-157頁),證人王意馨上開證述情節足堪採信。再被告張淑珺於108年1月17日「王王一家」LINE群組中稱:「廖贏贏:這是最後再給你一次訓練『能量淨化師』,學費200萬。如果過程你懶惰不想要做事,我們給你三次機會,之後你就可以自由,不用忍耐做什麼。也許你這輩子能夠聽聞我們說這麼多的真理,已經是很難得,值得讚歎了!我們不想與你有惡緣,但是又不想與你一起而不『好言相勸』,結果是你起更多的煩惱與嗔心。所以就最後一次機會再訓練你,你要好好把握這個機會吧!如果這是你想要的,自己想清楚吧!」、「上面傳給廖」等語(見卷一第164頁)等語,足見被告2人對於學員先以貶低等自尊方式控制學員聽從自己指令,須聽從渠等指令、上課,始得「淨化」一節為真。另被告張淑珺於110年1月30日於「王王一家」LINE群組對原告王子玉稱:「寶妹,今晚在11的療癒金錢課程,算是送給Asteya(即王廷羽)及Ajaya(即楊佳桀)的婚姻,希望他們能夠超越父母的障礙,維持長長久久的婚姻生活。你是附送的,所以你付場地費4000,及四份飲品。如果一次可以搞定就一次就ok。在11的療癒課程,看情況是從6萬起跳,你今天是賺到了,如果你GGYY,我就收你12萬的錢,再過份就24萬,如果你需要被我們打才能敞開來對,那我一定要收12萬,你最好識相一點,不要給我裝傻。」等語(見卷一第174頁),亦可知被告張淑珺確有毆打學員及對學員稱不聽話就如何之脅迫行為。
 ㈤證人王意馨復證述:自王子玉開始進入入靜課程後,張淑珺、陳美妃就會常常以王子玉為例,告訴其他學員,我們現在還沒有得癌症還沒有這些病痛,要以王子玉為借鏡,趕快淨化自己照他們的話改變自己,才能消除壓力消除業力,才不會重蹈王子玉的覆轍。張淑珺、陳美妃說要聽他們的話有很多內容,例如說他們會在LINE上面給指令。以伊而言,伊幾乎隨時要ON CALL,不只要回覆LINE,有電話也要馬上接,如果沒有接就會罰錢,一開始是一通電話1千元,後來罰則就是張淑珺或陳美妃說了算。張淑珺要伊登記這個罰款的項目,伊問為什麼要罰伊錢,張淑珺說這是讓渠等不會重複業力的一種手段,不是真的,但是累積到一個程度之後張淑珺就會叫伊寫本票跟借據,伊一開始也是嚇到問他為什麼,他就說本票跟借據是為了要對抗渠等頭腦的手段。過了一段時間,伊不聽從命令時他會打伊。或是叫姜子沅打龔巧雯打到暈眩腦震盪,只是因為張淑珺要渠等在釋放表達的課程中龔巧雯說了一些張淑珺認為是業力深重的話。王子玉、王廷羽參加張淑珺、陳美妃心靈成長課程,跟伊剛剛講的一樣,沒有聽話就會增加業力就要罰款。像王子玉在做能量咖啡師訓練課程時有一個LINE群組叫什麼448,伊看到王子玉每天都要結算被罰款的項目跟金額,例如說王子玉澆花葉子枯了就要罰多少錢,或是當天來客數不足時要罰多少錢等等,咖啡廳是開在○○路448號1樓。王廷羽也有一個LINE群組叫做鮭魚什麼的,有時候沒有照張淑珺、陳美妃指示做事就會有罰款,例如忘記拍王廷羽自己的照片上傳。伊不知道王子玉、王廷羽參加被告2人心靈成長課程學費、罰款總金額,伊有看過但沒有記起來,伊知道的是已經到百萬以上。在渠等還沒有逃離那個團體之前,王子玉、王廷羽都有繳納罰款,因為如果當月誰沒有繳就會出現在群組裡面,會被處理,被處理有很多形式,例如在課程中被羞辱被罵,張淑珺、陳美妃會拿一種有彈力的東西叫拍痧棒打渠等,或是拿棍子打,或是用報紙捲得很厚來打。伊有一次看過王子玉被張淑珺、陳美妃用餐廳的托盤打頭。被告2人有時候會叫其他學員打被羞辱的人,或是叫渠等自己打自己,或是罰跪在路邊,或是舔別人的腳趾,或是在大家面前做一些猥褻的動作。不一定沒有繳罰款才會做這些事情,如果沒有依照他們的指示也會被這樣對待,只要有小事情沒有做就會被這樣對待,罰款更不敢不繳。伊剛剛說伊有簽本票,伊有說伊不想繼續上課,被告張淑珺就拿出本票說要伊還錢,如果不還錢就要拿本票去法院強制執行或是要去找伊爸媽等語(見卷二第73-75頁)。證人王意馨上開證述情節核與證人楊秀最所證述情節相符:「張淑珺、陳美妃在課程上會罵我們死人死豬死女人之類的,還會一直叫我跟王子玉去他們的咖啡廳地下室去互毆,我的眼鏡還被王子玉打破。他們還會罰錢,罰跪,或被打,還叫我打我兒子耳光。」等語(見卷二第85頁),且證人楊秀最於原告訴訟代理人詢問:「達不到張淑珺、陳美妃的要求會被打或被罵,為何你還是會要去上這個課?如果你不去上這個課,張淑珺、陳美妃會跟你說什麼嗎?」時,無法回答問題,當庭哭泣,哭泣數分鐘嗣後回答稱:「我覺得我兒子跟女兒被他們控制了,如果我不去上會有不好的事情,而且可能我兒子跟女兒也會恨我。」等語(見卷二第84-85頁),堪認被告2人以心靈成長課程名義,貶低學員自尊、抑制其自控力,以聽從被告2人指令為目的,復於課程中命學員互毆,或由被告2人毆打學員,並以LINE控制學員作息,藉各種名義對學員罰款,以取得高額金錢。上情復有LINE對話紀錄可資佐證
  ⒈被告張淑珺要求王廷羽報告其行蹤,包括出門時間、到27-2之時間、開始洗澡、洗澡完、就寢,都須以LINE在「27-2」群組報告,被告張淑珺對王廷羽出門工作時間7時50分甚為不滿,稱:「為什麼7:50?」、「你一天遲到20分鐘,一個月600分,等於10個小時。等於少賺多少?」、「你屁啦,一天12-13小時,楊佳桀至少3000,你呢?你去撞牆」,另稱:「你10:22到11:15共53分鐘,洗澡嗎?我不是說洗澡15+刷廁所10=25分鐘,你有做到嗎?我說了洗澡前和結束的時間要line上來,你一直都沒有做」,有原告提出LINE對話紀錄光碟可憑(原證5)。另被告張淑珺於LINE群組稱:「@王廷羽你越來越晚出門了,已經7:49了,你給我撞牆十下」、「死王八蛋!你真的王八蛋!」、「死王庭,因為沒有line業績,撞牆10下,因此我沒有辦法做表格,再撞10下,沒有洗澡,10下沒有line給我,撞10下。共累積40下。分2次撞牆,line上來照片給我看到」,有原告提出LINE對話紀錄光碟可憑(見原證5光碟「劣根性鮭魚截圖」檔案之照片檔案「IMG_9906.PNG」、「IMG_9908.PNG」)。
  ⒉於「As還款」LINE群組中,被告張淑珺稱:「@王廷羽你就算要落跑,你也要來跟我們把你欠的學費談一談如何付錢?如果你願意跟我們談,那麼有關你上課欠的罰款部分,我們可以談談如何減輕你的負擔?如果你就此消失不見了,那麼這些欠款依然存在你的生命,變成你的業力,依你的聰明,你來跟我們談談如何減輕負擔,會是上上之策。」被告陳美妃接續稱:「我們給了你很多機會,你仍置之不理,你以為你逃掉了,其實剛好相反。逃的了一時,逃不了法律責任,接下來你會拖累你舅舅他們一家人。」被告張淑珺接續稱:「我再說一次,你要出面跟我們講清楚。」等語,有原告提出LINE對話紀錄光碟可憑(原證5)。
  ⒊被告張淑珺於110年5月8日於「劣根性鮭魚無法返鄉」LINE群組稱:「快一點,還要寫1000萬的切結書、借據及你們的見證。你們明天一早要起床,要早點睡覺,叫As快點」等語(見卷一第229頁)。另稱:「上課條約:我Asteya⒈欺騙Sauchi Shivakari…⒏凡是做了『不想活、不想自救』的事情,都是違反自己上課的目的-淨化自己、救自己。在此原則之下,就是違反自己的承諾,都算是罰款-繳學費。以上任何一項都要罰錢-繳學費,金額大小次數不限,只要總計一千萬時就退學。見証人:王子玉、王意馨」、「@王子麵回○○要列印出來」、「第一:你不老實,沒有馬上回答。第二:你有亂想卻沒有按照我之前說的擦地板。以上各10萬,目前為止累計20萬。晚上不能吃晚餐。肚子餓再告訴我。」、「你給我還錢,還學費!列出你的還款計畫,否則你不知道自己到底每個月要賺多少錢,才能還學費!」、「今天晚上我會把你的學費及上面的學費一起line上來,12年要還清」等語,有LINE對話紀錄及原證5光碟可憑(見卷一第242-243頁)。
  ⒋被告張淑珺於「2022非贏不可」LINE群組中對王廷羽稱:「就算你虛假應付,我們還是從中釐清你的關係,你跟楊的婚姻是,我們已經告訴你有很多點…你不想要工作,也沒有想要被訓練有工作態度(已經作了那麼多事了),從結果來看,你簡直該下十八層地獄!好了,最後揭露你的最愛,揭穿了所有你這一年多來就是說謊、說謊、說謊,玩弄、玩弄、玩弄。你並沒有玩弄到我們,你的學費為什麼會一直往上加,真相是我們不陪人玩,但你卻死性不改,那就成全你,你想玩就付學費。…」、「死鳥蛋,自己有那一根,卻還謊話連篇說你想要『割掉』那一根,真的臭俗仔!…你內心太多太多齷齪的思想,從來都沒有少過,你被霸凌不正是剛剛好而已,從這一年多來你一直一直說謊玩弄我們…是誰霸凌誰啊?你得到的果報就是剛剛好。你明明是男人身,又拿自己的性向開玩笑,穿上那些女裝,就是妖裡妖氣,只能說當初把你內在透過『女裝』而展現出來妖氣十足,歪打正著─證明你人魔妖三合一…你真的不要臉至極了…」、「你明知到有學費要付,而且也要生活費,你找的工作全部是養活自己可能剛剛好,甚至都可能不能養活自己,你根本就是不想付學費,想要賴帳,你可惡啊!玩弄之外,對於每次要加學費都很樂,像是中樂透…你清清楚楚知道的,你需要付費的,還在裝裝白癡不付費…唯獨你不可以是無賴,就像你媽的一樣,她曾經口口聲聲說過一定會把學費還清才會死,死得瞑目…」、「…我的意思是有本事跟他媽的一樣,死之前也會把錢還清,再死,死王子面在未跟王意馨結婚之前,曾經誓言如此…」等語(見卷一第221-222頁)。
  綜合上述證據,堪認證人王意馨所述情節為真,可資採信。
 ㈥參以被告張淑珺於「王王一家」LINE群組中要求學員認乾爹要錢、向前夫要錢,復於108年1月18日命王意馨傳送LINE訊息命王子玉依其指示向其前夫陳稱:「我想要從你那裡得到我要的,金錢是最好的方法,我拿到這筆『救命錢』─救救我認識我的生命,這會是協助我放掉我的恨的方式之一,我真的想要得到我要的,就算你要我做什麼我都願意配合,我願意放掉我的驕傲跟你求,拜託你一定要幫忙我,我太驕傲了,想要跟你要卻假裝沒有,其實我超級想要從你那裡得到愛、性與金錢,我因為驕傲開不了口,如今我的生命已經不知道能撐多久,我開口跟你要,不再管我的面子,因為再不跟你表白,可能沒有機會了,…」、並指示「分兩次傳出。我寫的等明天再傳出」等語(見卷一第165頁),再於「賭盤大對決」LINE群組要求學員押注,看廖瑩瑩認乾爹是否能拿到500萬元、寶可夢(即訴外人陳靖珳)能否跟自己父親要400萬元、王子玉能否跟前夫要200萬元,有LINE群組在卷可查(見卷一第193-199頁),被告張淑珺並對王子玉稱:「王子麵。這功課可以讓你重生,只看你自己是想活還是想死,從這賭局一設的剎那,就是你有機會重生的開始,你要把握住這賭局,得之不易,有機會重生,更有機會看到你自己的想死,你認或不認,你想活或想死,你要把握這賭局的整個運作過程,去看到你的傲慢致死的生命,你下輩子才不會又找死!」、「你如果想要『重生』,拿到錢之後你可以『做對自己這輩子有意義的事情』,其中100可以來上『當責賦權』、60來釐清自己的天賦。從要到錢的結果來反推你是否真的想活,如果你想要活,那麼上這兩個課程才有意義。所以決定權在你自己身上。」、「死王八蛋,你只是開口耍嘴皮子就好了,那需要到2/19,我限你在1/31前達標,這是你天生就會做的事,何需妞扭捏捏,如此變態的爛戲還要拖這麼久,小心我砸你的頭。你說好要交的學費今天拿來。」等語(見卷一第195頁、第198頁),足佐被告張淑珺、陳美妃以各種話術要求學員向其親近之人要錢,再要求學員拿這些錢來上課、繳交學費。
 ㈦原告王廷羽遭被告2人罰款,被告2人命王廷羽須每日將罰款金額記載在LINE群組,111年6月2日累積金額為17,109,000元,被告張淑珺復於111年6月3日稱「加上17,109,000=18,719,000」,有LINE群組對話紀錄在卷可查(見卷一第233-243頁),短短一日即增加161萬元。上開情節並據證人王意馨證述歷歷(見卷二第78頁)。再王子玉於110年12月17日匯款1,749,200元、88萬元至被告張淑珺帳戶000000000000,有LINE對話紀錄、王子玉銀行帳戶明細可憑(卷一第249頁、第251頁),並據證人王意馨證述在卷(見卷二第81頁)。另被告張淑珺於111年11月11日於「As還款」LINE群組對原告王廷羽稱:「你10號交33500,25/交30000、月底6500合計70000。」王廷羽稱:「我可以10交30500,25交33000嗎?我要還王子麵錢需要3015」,被告張淑珺稱:「先交學費,還王子面25再看看」,有原告提出LINE對話紀錄光碟可憑(原證5)。綜合上開證據,被告2人以罰款、學費名義命原告2人繳納高額費用,且確有收受金錢情事已堪認定,被告抗辯原告2人參加課程均長達10年,學費總額自然高於社會一般短期課程費用云云,顯係託辭。參以證人楊秀最(於LINE群組名稱為Taraka)係自106、107年間上被告2人所開設之心靈成長課程,110年4月為止,其所支付其本人、兒子、女兒3人之費用高達3千3百多萬元,尚不包括現金支付及罰款一節,據證人楊秀最證述在卷(見卷二第82-84頁),足認被告2人所收取「學費」、「罰款」金額巨大,與社會常理有違,被告2人抗辯原告2人所各繳付之600多萬元係課程之對價不足採信。被告復抗辯前開LINE群組係被告張淑珺與上課學員一起取名,欲透過角色扮演與情境對話,讓學員盡情表達情緒與釋放壓力,所進行對話係課程內容之延伸,非現實中發生之事。所謂罰款是被告張淑珺在課程中訓練學員管理財務之方法,被告張淑珺、陳美妃從未實際向原告王子玉、王廷羽或其他學員收取罰款云云,並非事實,無可採信。
 ㈧被告2人不僅以上課、成長、淨化等名義強迫原告2人聽從渠等指令,復任意指定原告2人與同性之人結婚、離婚,此據證人王意馨證述:「我有與王子玉結婚,我記得是1月結婚,結婚持續大概2年以內,我記得是6月9日離婚。我本來與廖瑩瑩有婚姻關係,我跟廖瑩瑩的婚姻關係也是張淑珺、陳美妃指定的,就是先前說的創造靈魂伴侶課程的結果。有一天張淑珺、陳美妃在○○○街處理我跟王子玉,陳美妃打我跟王子玉打到一個段落後,說我跟王子玉間有愛的流動,叫我跟廖瑩瑩離婚跟王子玉結婚,我跟陳美妃說不願意,陳美妃就要繼續打,我先前已經持續被打2個多月,廖瑩瑩、吳芯熠、張淑珺都會打我,我受不了只能聽從指示,所以我跟王子玉結婚那天我是同時先跟廖瑩瑩辦理婚然後再跟王子玉辦結婚。」、「到彰化之後的6月9日,…也是張淑珺、陳美妃說我們之間已經沒有任何關係叫我們馬上去辦離婚。」等語明確(見卷二第79頁),堪以認定。證人楊秀最亦證稱:「我兒子楊佳桀跟王廷羽結婚,是張淑珺、陳美妃叫他們去結婚的。他們都是男性。」等語(見卷二第84頁),足以佐證。
 ㈨查原告王廷羽於被告成立之LINE群組稱:「只有這樣才能還清我的債務」,有LINE群組對話紀錄在卷可查(見卷一第178頁),證人王意馨證稱:王廷羽所稱債務是王廷羽要給張淑珺、陳美妃的學費。是張淑珺叫王廷羽賣房子來還張淑珺錢。張淑珺要伊協助賣王廷羽中壢房子,當時伊是張淑珺的員工,伊當時也同時與王子玉有婚姻關係,是王廷羽的繼母,所以當時張淑珺要伊處理賣房子的行政事務包含刊登、帶看、議價等,這些內容伊要隨時跟張淑珺回報,由張淑珺決斷跟不同的賣家回應或開價,都是問過張淑珺等張淑珺決定才做。這是伊結婚不久發生的事。賣房子中間過程錢有經過伊帳戶,最後伊轉到張淑珺帳戶。該屋賣房餘額2,012,577元中100萬元是張淑珺有一天叫伊帶王廷羽去彰化的台灣銀行領現出來給張淑珺、陳美妃,因當次臨櫃提款時行員問了很多問題,還有請警察護送伊跟王廷羽回到彰化彰南路住所,才把錢交給張淑珺、陳美妃,張淑珺覺得這樣的過程非常麻煩,因為王廷羽的提款卡跟存摺是伊保管,最後那筆款項是張淑珺叫伊把王廷羽台灣銀行提款卡給她自己去ATM提領。王廷羽台灣銀行帳戶110年6月23日提領100萬元,就是剛剛那筆100萬元,該帳戶陸續於110年6月24日至30日提領共691,000元,是張淑珺領走的,張淑珺領完之後就把提款卡還伊,叫伊再管控提款卡一段時間,伊過了一段時間才還給王廷羽,因為楊佳桀還有一筆款項要還給王廷羽等語(見卷二第76-77頁),核與王廷羽台灣銀行帳戶明細相符(見卷一第253頁、第258頁),且有LINE群組對話紀錄在卷可佐(見卷一第178-179頁),堪認證人王意馨所述情節可採。王廷羽因受張淑珺、陳美妃控制,要求清償學費債務,而不得不出售其房地,出售房地款項100萬元以現金交付予張淑珺,帳戶內所餘691,338元經張淑珺提領一空,僅餘338元,是原告主張王廷羽給付被告2人款項除被告不爭執之450萬元、316,100元外,尚包括附表2之二㈢、㈣現金100萬元、銀行帳戶提領691,000元,可資認定。
 ㈩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第184條第1項定有明文。被告2人利用開設心靈成長課程之機會,控制原告2人之心智,並命渠等聽令,若有不從即面臨增加罰款後果,並令學員互相毆打、為猥褻之行為、貶低其人格,及命學員違背其意願與其他學員結婚、離婚,控制其婚姻,依一般社會觀念,當屬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原告。原告2人因此而給付鉅額之罰款、學費予被告,屬其所受損害,原告請求被告2人連帶返還原告王子玉6,842,460元、王廷羽6,507,100元,及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告先位之訴既有理由,本院即無庸審究其備位之訴。
五、從而,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第185條規定,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原告王子玉6,842,460元,及被告張淑珺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3年10月10日起,被告陳美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3年10月5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以及連帶給付原告王廷羽6,507,100元,及被告張淑珺自113年10月10日起,被告陳美妃自113年10月5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兩造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經核符合規定,爰分別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之。
七、被告聲請調查證人廖瑩瑩、姜子沅、周羿彣,待證事實為被告2人並未以不實資訊或惡害通知為課程內容,要求或脅迫學員繳納學費或罰款,被告陳美妃亦為上課學員,並非被告張淑珺公司員工,不曾協助被告張淑珺收取學費,原告王廷羽係出於自由意志出售房屋等事實(見卷二第100-102頁),惟被告於114年2月13日、114年4月10日言詞辯論期日均陳明無證據調查(見卷二第8頁、第27頁),迄本院行集中審理程序調查證人完畢後始提出上開證人調查之聲請,已延滯訴訟之進行,有礙訴訟之終結,且本件事證明確,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96條第2項規定駁回之。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均毋庸再予論述,附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林思辰
附表1
編號
項目
時間
內容
證據索引
1
與Shivakari間LINE(成員:陳美妃、王子玉)
107年1月25日
Shivakari(陳美妃):【報告】王子面(即原告王子玉)的報告是:鼻炎管發炎,良性的腫瘤,但是醫生說如果他不好好控制會變成惡性腫瘤,到時候一定要化療,醫生開藥給他叫他2個月後再回診。
Shivakari:哈哈大笑!王子麵你沒救了!你死定了!必死無疑而且會死得很難看!
卷一第151頁
2
同上
107年2月3日
Shivakari(陳美妃)公告:1.今晚上覺醒心裡學的人,要看與神同行的心得200字,未寫者,繳課程費用6000元2.今晚上覺醒心理學,地點在30號2F。
卷一第152頁
3
同上
107年2月11日
Shivakari(陳美妃):任何人看到都要告知王子麵:入淨時至少要有2小時坐著清醒想態度,或作打掃工作。因為她能(不躺著)的時間不多了!
卷一第152頁
4
同上
107年5月10日
Shivakari(陳美妃):就當作妳死前最後一年的課程記錄
王寶玉(即王子玉):我有加入博士群組,我會line上去,我知道這一年是我最後的機會了。
卷一第153頁
5
同上
109年6月16日
Shivakari(陳美妃):你們從來都不認識自己的基底生命,但是來448做事,你們會有機會看到自己的基底生命在外在世界創造出來的結果,想死,不想服務客人,所以沒有新客敢進來448。問題是:就算看到自己基底生命的果,你們也不想承認,想死的人就是你自己!所以你們來訓練就必需要繳學費,因為我們為了訓練你們,我們也付出了錢和時間和能量!死人(即原告王子玉)你最該被揍被罰被打,為什麼?
卷二第42頁
6
同上
109年12月16日
Shivakari(陳美妃):12月份,死人每天基本人次7人,目前累計:-26人次1.-72.-83.-114.--26*300一人低消=7800元到第三週目前這罰款是最低標準,你自己要負責統計,每月月底跟你的另外罰款加總line上來。
原證5光碟
7
「王王一家」LINE群組(成員:張淑珺、陳美妃、王子玉、王廷羽、王意馨、廖瑩瑩)
108年1月17日
Sauchi張淑珺:廖赢臝:這是最後再給你一次訓練「能量淨化師」,學費200萬。
卷一第164頁
8
同上
109年11月25日
Sauchi張淑珺:八年前,你不想工作,所以破產,然後負債70萬(?),八年之後你的死不改的-不想工作,你負債1400萬,這八年來,你的洞擴大20倍,從70萬到1400萬。如果再來8年,還是死不改,那麼200倍,1億4000萬或是重病?你別無選擇了,重病讓你媽送終!Sauchi張淑珺:當初70萬不痛不癢,而今1400萬呢?由不得你不痛不癢了,未來所付出的代價就是身體了。我不會危言聳聽,只是依照你的死不改來說,最後真的是自掘墳墓了…。
卷一第168頁
9
同上
109年11月28日
Sauchi張淑珺:更明確的說,你們的婚姻還沒有開始,從王搬回家開始才算是真的開始,而你們的課程也都在進行中,王犯了第一次的規,可是從星期一搬回家開始,正式進入婚姻關係,所以你們兩人在一起之後,未來二年之內,如果誰犯規,那麼課程中的罰款會繼續有效,繼續付另外一次的真正的離婚費用。上一次是形式的而已。
卷一第169頁
10
同上
110年1月20日
Shivakari陳美妃:Makali(即廖瑩瑩)你幾年前從帕拉逃回家守財產,你以為逃過了你墮胎的業力,從這兩次婚姻你受害的程度,這樣的業力真的是無縫接軌的回到原點你逃離帕拉,你錯過的這幾年裏,持續在帕拉受訓的人都已經往上提升了很多很多了!
卷一第172頁
11
同上
110年1月20日
Shivakari陳美妃:3.Tara(即訴外人吳芯熠)一口氣承擔起她的責任,付學費,很快跳出受害,專注在她的工作上,這真的是很大的進步與意識的拓展,很為Tara的進步-跳脱以往受害的捆綁,喝采喝釆!
卷一第172頁
12
同上
110年1月20日
Shivakari陳美妃:“Makali如果你再搞掉你的能量淨化按摩,那你這輩子沒救了!”
卷一第172頁
13
同上
110年1月30日
Sauchi張淑珺:寶妹(即原告王子玉),今晚在11的療癒金錢課程,算是送給Asteya(即原告王廷羽)及AJaya(即楊佳桀)的婚姻,希望他們能夠超越父母的障礙,維持長長久久的婚姻生活。你是附送的,所以你付場地費4000,及四份飲品。如果一次可以搞定就一次就ok。在11的療癒課程,看情況是從6萬起跳,你今天是賺到了,如果你GGYY,我就收你12萬的錢,再過份就24萬,如果你需要被我們打才能敞開來對,那我一定要收12萬,你最好識相一點,不要給我裝傻。
卷一第174頁
14
同上
110年4月8日
Sauchi張淑珺:你在這裡跟我們互動,有關於房子的事王廷羽:“我想要賣到實拿1000萬,只有這樣才能還清我的債務。拜託大家的幫忙。我自己沒有能力做到。”Sauchi張淑珺:你反反覆覆。王廷羽:“收回的留言是在想,我的呼救算是房子的事情嗎?在想的時候就收回了。但是就真的是房子的事情,我就再打一次。”Sauchi張淑珺:我告訴你成交價000-0000。你要接受這個事實。王廷羽:嗯,就這個範圍了王廷羽:拜託了,能往上談多少就算多少。王廷羽:能買多少我都接受。
卷一第178頁
15
同上
110年4月9日
王意馨:早上金先生出950萬。Sauchi張淑珺:跟他說代書是朋友的媽媽在農會上班配合的代書,如果你有認識的也是可以推薦,然後細節,不是要第三者-代書來辦理嗎?該買賣雙方各自付擔的,就是各自付錢,整個流程訂金、過戶、尾款,都有一定的流程與付款的比例是多少。Sauchi張淑珺:你可以找整個流程,先寫給看。Sauchi張淑珺:訂金、簽約金、-之類的。
卷一第179頁
16
同上
110年4月10日
Sauchi張淑珺:王意馨跟劉太太聯絡,1-再開門給她看一次(As去開,越早越好)2-看了之後如果OK,你再line所有權狀給她看。3-以上OK,就告訴她這個房子沒有多久前有跟銀行貸款,300萬,應該可以貸款更多。至少有300萬。4-如果OK,再談之後的事情。
原證5光碟
17
同上
110年7月19日
Sauchi張淑珺:「病貓裝死,裝久了就成了死貓」,這就是龔芯(即吳芯熠)、As(即王廷羽)。龔芯,如今,你只有一條路,認識你一直耍廢耍陰耍狠耍賴,打從第一次見面就告訴你「你有本事心想事成」,到目前為止你都用來耍廢耍陰耍狠耍賴…,而且件件都成功。你給我記住,這是你生命第一次好好做人的機會,你只有創造「拚了命去工作」「比他們任何人都快清償完學費」,你有這個能力可以心想事成。Shivakari陳美妃:否則死龔芯會死的很慘!
卷一第182頁
18
同上
111年5月8日
Sauchi張淑珺:死王子面你的死期又來了,上次你的死期來時,就是你我執無限大的時候,那時你住家時間,又到處找醫生看病。眼前你的我執又在大力作怪,既不知足又怪東怪西怨南怨北,十足的死前的現象,你什麼時候掛點,很難講!
卷一第186頁
19
同上
111年6月5日
王意馨:王庭羽一定在這輩子要付完學費,因為他玩弄想要幫助他的善緣,要Sauchi Shivakari陪他玩、玩弄楊佳桀跟他結婚、玩弄我跟他扮女裝,一切他都心知肚明、明知故犯,很可惡
卷一第190頁
20
「賭盤大對決」LINE群組(成員:張淑珺、陳美妃、王子玉、王意馨、陳美玲、廖瑩瑩、陳靖彣)
108年1月17日
Shivakari:王子麵1.去要錢,用哭的用病去要2.去作愛,用脫光衣服跳脫衣舞去要3.去上吊,拿著吊帶威脅去要使盡全身上下力氣去要,那保證你癌細胞不會復發。王子麵:收到了。Shivakari:死王子麵,這是你的活路!就看你要不要好好活下去了!
卷一第194頁
21
同上
108年1月17日
Shivakari:王子麵這功課可以讓你重生,只看你自己是想活還是想死,從這賭局一設的刹那,就是你有機會重生的開始,你要把握住這賭局,得之不易,有機會重生,更有機會看到你自己的想死,你認或不認,你想活或想死,你要把握這賭局的整個運作過程,去看到你的傲慢致死的生命,你下輩子才不會又找死!
卷一第195頁
22
同上
108年1月24日
Sauchi:死王八蛋,你只是開口耍嘴皮子就好了,那需要到2/19,我限你在1/31前達標,這是你天生就會做的事,何需扭扭捏捏,如此變態的爛戲還要拖這麼久,小心我砸你的頭。你說好要交的學費今天拿來。陳靖彣:我想用這400萬的學費,得到我的自由,我覺得這樣就夠了!一直要當拖油瓶抓住家人,真的太痛苦太憂鬱了,對我來說這400萬讓我受訓上課才是我能活下去唯一的希望,繼續要只會增加痛苦死的更快。能用400萬好好面對我的問題、療癒和家人的關係,還能學一技之長,根本就是賺翻了。
卷一第198頁(時間應為108年1月18日)
23
「2022非贏不可」LINE群組(成員:張淑珺、陳美妃、王子玉、王意馨、陳美玲、廖瑩瑩、陳靖彣、姜子沅、周羿彣、楊佳桀、吳芯熠)
 110年5月30日
Sauchi張淑珺:你們那些喊有目標的人,其中具體的目標內容是:你們已經先享用課程帶來的經驗--不論是結婚、離婚、工作等等各方面,所以要後付費,如果沒有正確認知「先享用後付費」的意義--老實承擔責任,而認為負債是負擔,那麼你們認為是正確的決定--結婚、離婚、工作、認清自己等等,這些說法就是自欺欺人。因為你不甘願不負責任承擔付學費或是任何借款,那麼會造成所謂的的「財務危機」--金錢洞會越來越大…,最後再有另外一個洞會出現--身體健康出現問題。所以誠實面對目前的目標就是「一心一意努力工作,清還所有的學費」以此作為「承擔責任」的具體方法。
卷一第202頁
24
同上
111年3月26日
Shivakari陳美妃:“陳靖彣你跟死姜(即姜子沅)是一樣的問題,如果你今年年底前,你沒有搬出你爸爸的所有家,那你就要繳500萬的學費,因為你已經糾纏你爸,你的眾姐妹們就算結了婚,要幹老公,也死不放手你爸,所以到年底前500萬的學費,等著你來賺,100萬對你來說是小數目,500萬看看你是否可以清醒過來,否則你會跟死姜一樣,你爸媽死後,你就變下流老人,因為你身心遲緩太嚴重了!”
卷一第210頁
25
同上
111年3月30日
王意馨:“Sauchi,Shivakari跟我們沒有人叫他去跟他媽睡,昨天第二段內容簡述:…從頭到尾姜不想感覺,也不承認,只是算計「對的答案」或「算計好的答案」,不是真實的面對自己的感覺,不停打轉,所以Sauchi說姜-自欺欺人、傲慢、說謊、不聽Sauchi Shivakari的話,一定會得癌症*20次.
卷一第213-214頁
26
同上
111年4月29日
姜子沅:為什麼我需要付學費,因為我一直在消耗跟浪費Sauchi&Shivakri的能量,如果不想聽就不要來上課,一直搬石頭砸自己的腳,我持續不聽老師的話的下場,就是兒子來報復我,因為他要讓我學會這個功課,我最大,我從來不聽這個世界任何人說的話,我都不聽。
卷一第218頁
27
同上
111年6月2日
Sauchi張淑珺:你明知道有學費要付,而且也要生活費,你找的工作全部是養活自己可能剛剛好,甚至都可能不能養活自己,你根本就是不想付學費,想要賴帳,你可惡啊!玩弄之外,對於每次要加學費都很樂,像是中樂透,你為什麼期待被加學費?很樂啊!樂啥?爽一時之快,因為表示我們拿你沒轍啊!你贏了,你爽一時之快,爽快那麼多次了,你也始終不眨眼,完全不把學費當真,只要能爽就好。你贏了,贏得爽感,然後呢?你卻不想付出爽感的代價,你當白癡嗎?白吃午餐嗎?你清清楚楚知道的,你需要付費的,還在裝裝白癡不付費,你怎麼會允許自己成為無賴呢?你可以是魔可以是妖,可以忽男忽女,唯獨你不可以是無賴,就像你媽的一樣,她曾經口口聲聲說過一定會把學費還清才會死,死的瞑目。
卷一第222頁
28
「劣根性鮭魚無法返鄉」LINE群組(成員:張淑珺、陳美妃、王子玉、王廷羽、王意馨)
110年5月8日
Sauchi:凡是做了「不想活、不想自救」的事情,就是違反自己上課的目的-淨化自己、救自己。在此原則之下,就是違反自己的承諾,都算是罰款-繳學費。
卷一第230頁
29
同上
111年6月2日
Asteya罰款-繳學費金額:…5/29:說不出不上課的理由三次$0000000累積00000000。
卷一第242頁
30
同上
111年6月2日
Shivakari:你給我還錢,還學費!列出你的還款計畫,否則你不知道自己到底每個月要賺多少錢,才能還學費!王王,你們要看著他寫還款計畫!
卷一第242頁
31
「平衡業力大作戰」LINE群組(成員:張淑珺、陳美妃、王子玉、王意馨、陳美玲、廖瑩瑩、陳靖彣、姜子沅、周羿彣、楊佳桀、吳芯熠)
110年10月15日
Sauchi張淑珺:“你們有共同點如下:1-不想要有老闆約束你們,但是也不想要當老闆。2-妄想高收入,低付出(付出代價少少的)3-看不到未來,不知道未來的願景。目前幸好有付學費的動力,讓你們工作,如果連這個動力都沒有了,你們真的是「涼涼做,可做可不做」,然後累積更多想死、可以死的想法。最後是直接去死…,看你們這輩子一直以來「混混過日子」,往前推上輩子,就是這樣子,所以這輩子過的很自然,也覺得沒啥不好啊!對於成長、改變、淨化、成功,這些都離你們好遙遠…。如果說你們付出的學費就是要在這輩子開始認識「成長、改變、淨化、成功」,那麼從這個角度來看,你們真的是付出很少的學費,卻得到N倍以上的正知正見,更何況透過付出學費--被動式淨化。
卷一第246頁
32
「大師心靈食堂」LINE群組
107年月25日
Shivakari:【報告】王子面的報告是:鼻炎管發炎,良性的腫瘤,但是醫生說如果他不好好控制會變成惡性腫瘤,到時候一定要化療,醫生開藥給他叫他2個月後再回診。Shivakari:沒有用啦!不要掙扎了!Shivakari:妳還是繼續等著下次下下次再下下下次…的癌細胞生長擴大的檢查吧!Shivakari:哈哈大笑!王子麵你沒救了!你死定了!必死無疑而且會死得很難看!
卷一第490頁(見原證5-7光碟,時間應為107年1月25日)
33
同上
107年5月11日
Shivakari王子麵,妳的5%想活下去,所以妳想來上課弄清楚:為什麼自己想死!但是妳的95%我執習性深重就是要妳死,妳的5%想弄清楚,但你的95%擋住了你那微弱的5%。你身上有很多鬼,所以我們開始要抓鬼,而妳的95%會抵抗我們,否定我們,懷疑我們,這是妳的5%無法理解,無法起作用幫得了妳能活,更無法幫你不抵抗我們的正能量。Sauchi:Shivakari,你宣戰太早了吧!王子面7/1才正式要上課!Shivakari:我已經先暖身衝第一棒了!接下來我坐著等著Sauchi出手了!
卷一第494頁
34
同上
107年9月17日
Shivakari:死亡子暝(即王子玉):我最後一次告訴妳,妳看再多的醫生也救不了你,更解決不了妳身體的問題,妳只是繼續在外在收集更多妳身體真的有病的證據:證明任何醫生和方法都救不了你,妳最大、妳最棒、妳是對的、妳最厲害!妳看越多醫生,就創造出更多的病因,妳的身體就爛的越快,因為注意力之所在,必茁壯:有病的證據確鑿,妳就死得越快。妳到現在都還不願意為自己的身體負起責任,一直要找醫生為你的身體負責,當初要妳來入靜,就是要妳為自己的身體負起責任,承擔起:妳身體的病是你的想法造成的結果,妳不努力入靜,面對自己想死的心魔,你還繼續放縱自己,一直要找醫生為你的身體找出病因,妳不好好入靜、妳不好好吃、妳不好好做打掃清潔,妳只想叫醫生為妳的身體負責,妳真的是沒救了!
卷一第509頁
35
同上
108年3月8日
陳老師:王子麵,你的命値不值得200萬?陳老師:王子麵,你說你要準備好心態?那你有準備好上床才上床嗎?那你有準備結婚才結婚嗎?那你有準備好要生孩子才生孩子嗎?心態是無法準備,只要準備200萬,讓自己好死,你覺得值不值得?
卷一第527頁
36
同上
108年3月13日
Sauchi:旺中集團?Jnana(即王子玉):王子麵跟王子麵弟弟約星期四晚上(大約9:00)談。
見原證5-7光碟
37
同上
108年3月14日
Shivakari:明晚9點,希望你能用真誠的心、情感流動去表達自己的需要,最重要的是要感謝他啊!他就像父親般的照顧你!Jnana:好。
見原證5-7光碟
38
同上
108年3月16日
Jnana:今日我又找我弟“聊一聊”,結論是:1.3月底他借我100萬,星期一,他查一下公司的帳,會跟我確定。剩下的100萬要等12月。2.他確定我有憂鬱症(我很意外,因為我本來是要表現強勢而感性,結果是固執和情緒崩潰…)
見原證5-7光碟
39
同上
108年4月1日
Jnana:發生在我身上的因果:癌症發生時,我不了解我種了什麼因,卻得了這個果,透過上課,入靜,Sauchi,Shivakari一點一一點的告訴我我的想死,我的找死,而且沒因癌症而停,我一直做,所以你們一直提出証據,讓我明白。
卷一第537頁

附表2
編號
日期
交付方式/金額
證據索引
 一
原告王子玉給付金額


1
105年2月25日
10萬元(匯入被告張淑珺台新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
原證11(卷一第261頁)
2
105年6月6日
20萬元(匯入被告張淑珺台新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
原證12(卷一第263頁)
3
107年4月20日
80萬元(先匯入王意馨帳戶,再轉入被告張淑珺台新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
原證13-14(卷一第265-267頁)
4
107年12月27日
68萬元(匯入被告張淑珺台新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
原證15(卷一第269頁)
5
108年3月25日
100萬元(匯入被告張淑珺台新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
原證16(卷一第271頁)
6
109年1月6日
100萬元(匯入被告張淑珺帳戶000000000000)
原證17(卷一第273頁)
7
109年1月13日
16,815元(匯入被告張淑珺台新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
原證17(卷一第273頁)
8
109年1月15日
16,815元(匯入被告張淑珺台新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
原證17(卷一第273頁)
9
109年1月22日
99,630元(匯入被告張淑珺台新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
原證17(卷一第273頁)
10
109年3月31日
30萬元(匯入被告張淑珺帳戶000000000000)
原證18(卷一第275頁)
11
110年12月17日
1,749,200元(匯入被告張淑珺帳戶000000000000)
原證6、6-1(卷一第249頁)
12
110年12月17日
88萬元(匯入被告張淑珺帳戶000000000000)
原證6、6-1(卷一第249頁)

總計
6,842,460元

原告王廷羽給付金額


以王意馨帳戶匯款


1
110年5月17日
30萬元
原證9(卷一第257頁)
2
110年5月21日
200萬元
原證9(卷一第257頁)
3
110年6月15日
200萬元
原證9(卷一第257頁)
4
110年6月16日
20萬元
原證9(卷一第257頁)

小結
450萬元

匯入被告張淑珺台新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


1
111年9月9日
2萬元
原證19-1(卷一第277頁)
2
111年9月25日
2萬元
原證19-2(卷一第279頁)
3
111年10月2日
3,600元
原證19-3(卷一第281頁)
4
111年10月9日
19,000元
原證19-4(卷一第283頁)
5
111年10月26日
31,000元
原證19-5(卷一第285頁)
6
111年11月1日
6,500元
原證19-6(卷一第287頁)
7
111年11月26日
3萬元
原證19-7(卷一第289頁)
8
111年12月11日
25,000元
原證19-8(卷一第291頁)
9
111年12月25日
28,500元
原證19-9(卷一第293頁)
10
112年1月1日
39,000元
原證19-10(卷一第295頁)
11
112年1月22日
2萬元
原證19-11(卷一第297頁)
12
112年1月26日
6,500元
原證19-12(卷一第299頁)
13
112年2月10日
34,000元
原證19-13(卷一第301頁)
14
112年2月26日
33,000元
原證19-14(卷一第303頁)

小結
316,100元

110年6月23日
現金100萬元
原證7(卷一第253頁)
110年6月24日至6月30日
原告王廷羽台灣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遭被告張淑珺分次提領共691,000元
原證10(卷一第259頁)

總計
6,507,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