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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158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587號
聲 請 人 藍如倩
代 理 人 藍如蘭
上列
聲請
人聲請
除權判決
(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
由
聲請人
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
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89號
公示催告
。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
,已於民國113年9月12日屆滿,
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朱漢寶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
不得
上訴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科達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587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1
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0966-6
1
650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