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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186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861號
聲  請  人  吳錫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5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淑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昱萱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86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138890-8
1
1000
002
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9964-0
1
180
003
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11594-2
1
212
004
亞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62208-5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