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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190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905號
聲  請  人  宋懿君  

代  理  人  宋秋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莊仁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張月姝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90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79NE0000434-6
1
10000
002
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82ND0003641-9
1
1000
003
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82ND0003642-4
1
1000
004
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45975-5
1
1000
005
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45976-1
1
1000
006
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45977-7
1
1000
007
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90NX0001478-5
1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