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25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53號
聲  請  人  趙德鋒 

訴訟代理人  陳桓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55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22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鍾雯芳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253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容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95NX00000000
1
1
002
台容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95NX00000000
1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