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除字第716號
上列
當事人間聲請
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 年6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2 年度司催字第2289號裁定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13 年4 月12日屆滿,
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 鈺 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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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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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股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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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69-ND-0000000-0 │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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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0 │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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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 │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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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 │ 1│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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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 │ 1│ 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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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 │ 1│ 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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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 │ 1│ 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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