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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76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69號
聲  請  人  陳宗男即宗男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1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3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林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昀潔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強笙工程有限公司
楊敏政
凱基商業銀行新店分行
112年11月15日
567,315元
BJ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