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勞執字第170號
抗 告 人 地球村語文資訊有限公司
上列
抗告人因與
相對人楊怡淳間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
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4年12月11日所為114年度勞執字第170號裁定提起抗告,
惟未繳納抗告費。查
本件依
非訟事件法第17條規定,應徵抗告費用新臺幣1,5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薛嘉珩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